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7 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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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姜伟峰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姜伟峰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韩建设
电 话:0374-3399075
0374-3399076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戴延伟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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