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民初5524号
许昌东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正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春阳:
本院受理原告李新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55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759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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