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1002民初359号
李建云、王桂平、许昌市天征源商贸有限公司、李天良、许昌市广进商贸有限公司、庆留广、杨小霞: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新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初35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75966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由路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半截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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