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1002民初2356号
禹州市天锦纺织有限公司、赵志攀、吴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初2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75966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由路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半截河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