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5 15:54:39
闫振峰、崔冰可: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新浦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李春慧、时刚锋、常彩霞、曹涛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承办法官:徐艳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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