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1002民初1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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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半截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电话:0374-75966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由路与学院路交叉口半截河法庭(102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