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1002民初1052号
许昌亿佳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许昌鸿泰纺织有限公司、河南泰鑫隆能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杨自强、赵军超、马俊霞、马晓涛、刘亭、刘慧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半截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电话:0374-759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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