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8 17:34:46
本院于2019年4月19日发布的“原告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石春坡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告中,“石春坡”应为“时春坡”。
特此更正。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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