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3 12:40:19
倘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徐子伟诉被告倘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李培
联系电话:0374-3399172
联系地址:许昌市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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