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久安实业有限公司、鄢陵县春华秋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格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郑高峰、李红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诉被告河南久安实业有限公司、鄢陵县春花秋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鄢陵格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郑高峰、李红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李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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