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春霞:
张传美、黄玉霞诉你、石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5)魏民二初字第008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张传美、黄玉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执恢89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你购买的位于许昌县瑞贝卡大道南侧金地·玫瑰公寓2号楼3单元1层西户的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该房产已成交,成交价为389725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