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龙:
李群昌诉你、王晶枝、任艳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0民终17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李群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执47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份、许宇估字(2018-0965)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一份、网络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所有的位于许由路与解放路旺角新家华念置业2号楼(所有权证号:A0002893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554704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5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