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娟:
本院受理王建杰、吴丽平、李东平、徐红英、徐红丽、徐红芳、蒋晨媛申请执行焦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10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议价通知书、网拍通知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限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公告确定的义务,并缴纳相应执行费。同时报告当前及本公告到期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逾期不自动履行议价通知书即生效,限你于议价通知书生效次日到本院协商议价,如不到庭议价,我院将进行询价。如询价不能,执行裁定书(拍卖)、网拍通知书及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即生效,限你于议价通知书生效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到本院技术科选择评估机构,如不到庭选择评估机构,我院将随机选定评估机构,确定拟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并依法通过网络平台拍卖、变卖法院查封(扣押)你的财产。上述应到本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