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1 08:45:09
焦娟 :
本院受理王建杰、吴丽平、李东平、徐红英、徐红丽、徐红芳、蒋晨媛申请执行焦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1002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依(2017)豫1002执1011执行裁定书查封了你名下位于许昌市文峰北路以东聚贤路以北、碧湖云天16幢1单元16层东1603号【合同证号:20143799】的房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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