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莲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20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胡伟霞 联系电话:0374-339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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