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巧鸽:
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法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承办人:王晓东
联系方式:0374-3399037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