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0 16:05:45
信八一:
本院受理原告戴玉凤诉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1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十日
承办人:戴延伟
联系方式:0374—3399161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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