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许昌瑞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曹永杰、王鹏飞、石子勋、袁晓光、石冬冬、赵继锋、赵利芳:
本院执行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城区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执113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主动履行2018豫1002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并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