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9 09: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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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许昌鼎鼎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289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荣娜 电话:0374-8521567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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