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6 10:14:10
马成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会燕与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初2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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