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5 08:54:17
许昌瑞龙粮油储销有限公司、刘明勋、荣玉琴、赵宏勇、孟秦珠: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8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承办人:海明才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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