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博莱荣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张福奇、王朝娟、曹阳、安俊伟、刘亚丽、安俊峰、杨秀珍、禹州市和汇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财信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202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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