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恒源物资有限公司、长葛市新石梁瓷业有限公司、许昌市金地煤炭公司、河南省金地物流有限公司、靳宝欣、许红霞、那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河南金科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起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艳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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