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成陶瓷有限公司、张红钦:
本院受理原告徐长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审判员:王晓东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