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中科达膜业有限公司、河南杜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许昌中达纸业有限公司、河南欧特斯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周保德、韩兰菊、杜金龙、袁书玲、杜世博、杜世伟、卢绍刚、卢瑞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初字第18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