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9 10:29:39
臧全林、汪春枝: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初字第1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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