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
本院受理原告田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三日
法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审 判 员: 郭艳
电 话:0374-3399039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