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27 08:24:25
刘高产:
本院受理原告俎书营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魏民一园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李伟杰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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