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鑫怡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昌悦达起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昌市和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南金科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吴宝玲、申艳丽、宋保东、王华、赵阳、李建明、尚鉴、王艺璇、李晓康、张福元、王鸽、吕浩铭: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官:徐艳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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