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豫1002民调4361号
沈伟强:
本院受理原告徐蕴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魏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759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