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1 09:30:07
岳海军、郭树英、许昌旭惠鑫商贸有限公司、徐惠敏、王新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经依法送达后,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承办人:海明才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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