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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就(2019)豫100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艳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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