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8 17:21:01
王涛:
本院受理原告钱改梅诉刘天保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地址:许昌市延安北路M8链车院内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
电话:0374-7066586,7066587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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