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1 10:15:38
李小峰、翟玉洲、陈斌武、陈根林、赵观强、孙珂: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2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姚宇 联系电话:0374-3399027
邮编: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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