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豫1002民调4795号张广军:
本院受理原告孟花荣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半截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地址:许昌市学院路与许由路交叉口半截河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759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