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卡的普遍使用,给人们带来消费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本案中赵某使用伪基站设备与他人共谋冒充银行客服号码,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短信,以获取被害人的银行卡信息,跨行消费他人金额共计六万余元。3月19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依法追缴赵某的违法所得。
2017年10月的一天下午,被害人张女士在长葛市某小区旁附近收到一条内容为“您的信用卡已经达到我行提额标准,可提升5万元”的某银行客服短信。次日,张女士用手机拨打了该短信所留电话号码,在咨询信用卡提额的过程中,张女士持有的该银卡信息就已经被诈骗分子骗取,该信用卡被绑定在诈骗分子使用的苹果Apple Pay功能上,然后以POS机闪付方式跨行消费张女士卡中金额6100元。案发后据赵某交代,他和连某(另案处理)共谋,多次驾驶轿车使用伪基站设备在许昌、长葛等周边地区,冒充银行客服向不特定人群发送“信用卡提额”诈骗短信,用同样的作案方式骗取了其他8名被害人的信用卡信息,进行不同数额的消费。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10月至案发,赵某伙同他人帮助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共发送诈骗短信89648条,已查明具体被害人的涉案金额为6308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本案中被告人诈骗金额及发送诈骗短信条数,既遂情节与未遂情节在同一量刑幅度,以诈骗既遂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沈丹阳 郑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