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2 16:48:29
彭世伟、郭桂红:
本院受理原告郭根松、郭浩宇诉你们及被告代桂英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承办人:沈永祥
电 话:0374-3399092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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