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光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被告袁光辉、王宗合、李笑儒、牛广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5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海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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