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1 14: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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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孔英姿诉被告石英杰、许昌市鑫祥置业有限公司、张军胜、孟龙、王琳琳、史德明、河南平奇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石英杰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人:尚建辉
联系电话:3399126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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