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美真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瑞和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曦鹤、陈向辉、陈群成、陈辉阳、彭翠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昌市魏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5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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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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