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1 14:27:14
谷绍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48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三月一日
承办法官:燕金钊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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