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5 16:58:10
(2019)豫1002民初621号
苏爱芳:
本院受理原告辛春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民初62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75966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由路与学院路交叉口西北角半截河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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