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1 11: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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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全明诉你、肖峰、周口市阳光房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肖峰就(2018)豫1002民初58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燕金钊 电话:0374-8521566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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