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1 17:19:36
张瑜:
本院受理原告宁军伟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三庭
承办法官:王 晓 东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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