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2 15:51:07
禹州市欧诺建材有限公司、禹州市西联陶瓷有限公司、侯振兴、方向收、侯进行、徐高升、徐金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承办人:尚建辉 联系方式:0374-3399123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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