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2 15:29:54
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利华诉被告许昌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1002民初3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承办人:海明才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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