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林、河南中州集团南阳时运运输有限公司、河南中州集团南阳时运运输有限公司宛城分公司:
本院执行吴玉霞、郝好、陶秀玲、王勤、杨文献、韩会霞、李宏杰、吕梁与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1002执恢70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主动履行2008许民三终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并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