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01 10:19:53
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发布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何艳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告中,“(2018)豫1002民初字第2932号”应为“(2018)豫1002民初字第5304号”
特此更正。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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