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非非:
刘建伟诉你、孙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17)豫1002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按判决期限履行法律义务,刘建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184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一份、豫远房估字[2018]08342F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一份、网络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购买的位于许昌市东城区智慧大道东侧,莲城大道南侧名门尚居5幢东起第1单元14层东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130270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5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