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31 09: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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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豫1002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承办庭室:民二庭
承办法官:尚建辉 联系电话:3399123
责任编辑:和忠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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